督核所屬監護處分
一、被告經法院判決監護處分確定,承辦股應依「臺灣高等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檢察署執行監護處分作業流程圖」辦理。二、本署收到所屬各級檢察署陳報申請監護處分費用公文後,依「臺灣高等檢察署辦理監護處分費用作業流程」辦理。三、法條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