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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檢察署:回首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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督核所屬監護處分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3-04-19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2379

督核所屬監護處分

一、被告經法院判決監護處分確定,承辦股應依「臺灣高等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檢察署執行監護處分作業流程圖」辦理。
二、本署收到所屬各級檢察署陳報申請監護處分費用公文後,依「臺灣高等檢察署辦理監護處分費用作業流程」辦理。
三、法條依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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