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常識問題
- 61 繼承權以繼承開始時為準嗎?
- 62 無律師資格的人,怎可為人亂擬書狀?
- 63 什麼是《民法》上的「特留分」?
- 64 上網找商機,不可亂碰醫療器材!
- 65 獲得「緩起訴」,有再被起訴可能嗎?
- 66 法拍屋的最後程序—點交
- 67 先占,取得動產所有權
- 68 鄰地花木入侵,該怎麼辦?
- 69 緩刑的效力,不及於從刑
- 70 「哭夭」與「哭爸」,都是台語罵人的話嗎?
- 71 重罪追訴權時效,將檢討修法
- 72 一審無罪,二審有罪,未來都可上訴三審
- 73 通姦若除罪,衝擊家庭和諧
- 74 偽造信用卡罪不輕
- 75 6歲以下兒童,不可獨自在家
- 76 電話詐騙犯罪,要受強制工作了
- 77 不可隨便替人攜帶藥品回國
- 78 不知法律,可免刑責嗎?
- 79 為什麼會當庭逮捕
- 80 打個瞌睡,緩起訴被撤銷
- 81 處理文件,怎可一手遮天
- 82 逼令小孩打人,自負正犯刑責
- 83 假辦卡,真詐欺
- 84 怎可停車在路中
- 85 正當防衛,打死人不賠錢
- 86 面對法律難自保,法扶會助你脫困
- 87 損害賠償,以回復原狀為原則
- 88 狗撞機車,狗主有責
- 89 冒用身分購買優待票,是詐欺行為
- 90 對兒童施虐,要加重處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