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常識問題
- 31 「正當防衛」,殺人也不必定罪
- 32 酒駕雖不成罪,行政處罰仍等著您
- 33 傷害他人身體,已不是輕罪了
- 34 「本票」有必要廢除嗎?
- 35 越修越嚴的酒駕刑責
- 36 年輕人千萬不可碰毒品
- 37 臉書徵求工作夥伴,結果是共同搶奪
- 38 青少年們千萬不可加入幫派
- 39 一定條件下的受刑人才不許假釋
- 40 契約書耍詐,就是變造文書
- 41 提起民事訴訟,得先墊付訴訟費用
- 42 妻精神外遇,能提民事賠償嗎?
- 43 繼承權以繼承開始時為準嗎?
- 44 無律師資格的人,怎可為人亂擬書狀?
- 45 什麼是《民法》上的「特留分」?
- 46 上網找商機,不可亂碰醫療器材!
- 47 獲得「緩起訴」,有再被起訴可能嗎?
- 48 法拍屋的最後程序—點交
- 49 先占,取得動產所有權
- 50 鄰地花木入侵,該怎麼辦?
- 51 緩刑的效力,不及於從刑
- 52 「哭夭」與「哭爸」,都是台語罵人的話嗎?
- 53 重罪追訴權時效,將檢討修法
- 54 一審無罪,二審有罪,未來都可上訴三審
- 55 通姦若除罪,衝擊家庭和諧
- 56 偽造信用卡罪不輕
- 57 6歲以下兒童,不可獨自在家
- 58 電話詐騙犯罪,要受強制工作了
- 59 不可隨便替人攜帶藥品回國
- 60 不知法律,可免刑責嗎?